武汉留言板:尊敬的领导,我想帮我一个朋友问一下,他2019年在汉南半亭风华买了一套房子,一直也没有收房,物业一直打电话交物业费,请问一直没有收房 物业费可以少交或者打折交吗?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凡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兰亭风华物业费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9月14日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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