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60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9月前点击:77

  胡茶惠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径河街径西九路94号(东原印·未来)一期7栋1单元18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034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茶惠
2024年9月11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