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7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8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2期1、2、3、4、6、7栋/单元1层(15)厂房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793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