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价质不符,要求降价久拖不办无回应

武汉通 2024-09-15   85

武汉留言板:葛洲坝紫郡兰园长期物业服务价质不符,业主一直要求调低物业收费标准物业无回应。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葛洲坝紫郡蘭园调低物业收费标准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葛洲坝紫郡蘭园由建设单位(湖北武汉葛洲坝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选聘葛洲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住宅3.18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3.6元/月/平方米,商铺5.5元/月/平方米。关于调低物业收费标准的问题,依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征求意见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幢公示拟调价方案及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因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已督促物业将该问题上报街道、社区协调解决。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9月2日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