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8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第59条第2款,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现武昌区中南路街道百瑞景四期小区物业配售房地产开发商,违反上述规定将未出售的绝大部分地下人防车位强制进行上锁,导致地下车库乱停乱放(此前虽已有业主在留言板投诉,但物业、开发商欺诈主管部门反馈车位充足,而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请详见附件图片),影响业主出行,消防和安全隐患严重,民生不便,违反上述物业管理法律规定,严重背离中共中央政治局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建议房屋主管部门与物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沟通,依法按照上述规定,恢复过往多年来的惯例做法,解除地下车位锁,将尚未出售、出租的车位、车库恢复“可租可售”的状态。此事项已同步提交国务院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烦请领导考虑民生,解决广大业主生活便利难题,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百瑞景四期地下停车场的车位锁住的问题,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物业经理表示.开发建设单位对小区地下车位实行地锁管理,临停和月租车位可在未挂牌且地锁未升起的车位停放。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已就此事联系该项目物业企业,督促物业企业向开发企业告知其您的诉求,建议其酌情考虑广大业主停车需求,制定多种停车方式相结合的停车方案。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9月11日10:14,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昌区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原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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