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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咨询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82
留言板:我公积金在武汉已经正常缴纳5年多,目前也在持续缴纳。前年买房办理了公积金,在放款前,开发商房子延期,我就通知银行停止公积金办理了,所以放款前取消了。今年6月我提取了一次公积金,现在9月,开发商交房了,我由于6月取过一次,会影响我公积金贷款资格吗?我里面余额有10多万,目前还在持续缴纳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在武汉无住房。您之前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您撤销了贷款申请,现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已超过1年,咨询此情况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凡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若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若购买存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以内,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 (含30年) 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近6个月未办理过购房类提取记录(2024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取消近6个月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的限制),《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之一要求“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若您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超出一年,则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9月4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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