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711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39

  沿海绿色家园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丽水佳园三期C3-3栋4单元2层01号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东20050678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沿海绿色家园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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