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713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35

彭仁俊,刘凤兰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汉南区汉南区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6170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5892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613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仁俊,刘凤兰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