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571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40

  密志辉,赵琴芳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北路239号常青花园六小区南区15栋/单元22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450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密志辉,赵琴芳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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