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私自向业主的共有财产进行商业化开发

武汉通2024-09-02  218

武汉留言板:武汉市江岸区头道街地铁鑫城物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对小区公建七栋私自商业开发,严重侵害小区全体业主利益。请主管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地铁鑫城小区7号楼私自开发的问题。经了解,地铁鑫城小区由地铁集团开发建设,通过规划图显示小区1-6号楼为居民住宅,7号楼为商业楼。1-6号住宅楼分别于2017年-2019年陆续交付。江岸区二七街道工作人员与地铁集团沟通,地铁集团告知7号楼为地铁集团开发自持,不属于业主共有,未侵害全体业主利益。8月27日14:52,江岸区二七街道通过电话8290956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二七街道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跟进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二七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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