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质量过不过关有待怀疑,需要打一个问号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80

留言板:本人7月31号在老乡鸡吃饭,点菜用餐过程中吃到虫子,立刻反馈工作人员更换,工作人员一副不情愿换,也没有说不好意思 ,对不起这样态度,给我带来了对老乡鸡用餐带来不好的体验,和不愉快的用餐心情,第一:让商家给我登门赔礼道歉,或者电话赔礼道歉 2:市场赔偿10倍赔偿 假如24 应该是赔偿240 我也不会假一赔十,1000块钱 或者2400块钱 240就够了 ,这属于个人对老乡鸡合理提出诉求。也没有跨大 如果得不到满意答复,继续投诉 让老乡鸡继续投诉整改,知道闭店为止。我的诉求完毕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核实情况。经了解,您主要反映餐品存在异物问题。经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暂未发现被诉方存在违反食品安全行为,不予立案。经调解,被诉方表示拒绝退赔,双方分歧过大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不成,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故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决定终止调解。2024年8月12日15时36分,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核实情况。经了解,您主要反映餐品存在异物问题。经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暂未发现被诉方存在违反食品安全行为,不予立案。经调解,被诉方表示拒绝退赔,双方分歧过大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不成,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故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决定终止调解。2024年8月12日15时36分,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