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是硚口区民意四路17号雅典居花园居民,从2008入住开始,江汉区燕马巷1号楼1一16号武汉市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给我们业主提供物业费发票,且拒开发票,因雅典居花园小区属于该物业公司管理,希望尽快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女士: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核实,您于2015年入住,至2018年3月期间共缴纳物业费7333元,已责令武汉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发票,发票号码为24422000000086062108.2024年7月22日10:12,我局通过电话85565466向您反馈有关问题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经办单位:江汉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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