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规定中的不超过20000wah是3.7.V电压还是5V电压下的容量,这个有点不太严谨,今天带了一个上面标有两种电压下的毫安数容量的充电宝,3.7v为25000wah,5V为14000wah,电芯能量为92.5Wh,这个我携带乘坐高铁飞机都可以正常携带,但是乘坐武汉地铁就被告知超过20000毫安不允许携带,规定不够严谨,工作人员只认最大的毫安数。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安检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经核实,《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规定,禁止携带标称容量之和超过20000mah的充电宝、锂电池。《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为武汉市公安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我公司负责参照执行。2024年7月29日15:40,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74985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轨道交通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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