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武汉市西北湖御玺湾是由武汉昱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公司为武汉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万科物业),小区所属社区为江汉区北湖街道妙三社区。 1、开发商阻扰成立业委会,居民权益没有保障 小区住宅部分于2019年12月交房,2023年住宅居民在北湖街道、妙三社区的支持、领导和指引下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参与了前期筹备工作,但是在业主大会上出尔反尔、为自己的利益选择弃权投票。由于开发商当初将分属两个土地证、两个规划许可证的商业、住宅地块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分区报批(这一情况在住宅销售时,开发商未向购房者公示),导致其所占专有面积超过小区一半,因此业委会选举流产。小区业主无法成立业委会,居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完全被开发商掌控。 2、物业公司拒绝执行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居民矛盾深化 住宅业主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小区物业管理费为6.5元/平方米,该合同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该合同是在武汉市出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之前签订,属于继续按合同执行的特例,但是在合同到期之后,武汉万科物业以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为由,继续执行原有合同收费标准条款,拒绝实施武汉市规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由于武汉万科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不仅未达到原合同约定,甚至未达到武汉市物业管理最高收费要求的服务标准,导致居民和物业管理的矛盾深化,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 3、江汉区人民法院不作为,导致居民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也不能得以保障 业主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武汉万科物业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标准执行,同时,武汉万科物业也以未交物业管理费为由起诉部分业主。江汉区人民法院负责这一系列案件的法官,不仅在调解过程中立场偏向武汉万科物业,以积案率来威逼业主,一味以判例作为依据,不作深入调查,更在立案判决中罔顾居民的利益,不尊重武汉市政府出台的物业管理标准文件,无论是业主主诉还是被诉案件,全都支持武汉万科物业一方。该法官的不作为,导致居民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也不能得以保障。 4、居民申请物业管理分区分割,希望市政府重视 为解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问题,在妙三社区支持下,业主特向江汉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将西北湖御玺湾的商业地块和住宅地块原有的一个物业管理分区,分割为两个物业管理分区,该申请正在处理过程中,居民迫切希望相关部门不懒政,深入调研,能够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西北湖御玺湾的问题,也希望市级领导予以重视,督办此事,还居民美好的生活。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是西北湖?御玺湾成立不了业委会的问题。北湖街道妙三社区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告知您,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内容,由于御玺湾住宅区与商业地块合在一起报规报建,形成同一个物业区域无法分开成立业委会,且开发商自持面积超百分之五十,所以在2023年4月7日组织成立业委会选举时,开发商以弃权票导致业委会无法成立。街道、社区多次与开发商代表沟通无果。2024年1月4号街道、社区也组织居民代表到区房管局就业委会为何无法成立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和协调,房管局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当场也进行了专业的解答。目前关于拆分物业管理区域,经与开发商多次协商,开发商表示愿意与居民代表一起就此事向房管局咨询沟通。关于您反映的物业费问题,房管局物业科曾回复在物业费指导价出台之前的物业费是没有标准的,如果业主想要降低,只能与物业沟通。就物业费问题现业主也可形成统一方案,社区及街道搭建平台组织居民代表与物业进行协商。2024年7月16日10:27,江汉区北湖街道妙三社区通过电话1827199866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反映。【经办单位:江汉区北湖街道妙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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