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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积金贷款问题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11月前点击:114
留言板:女方婚前商贷买的房,婚后已转公积金,女方主贷,共同还款,男方账户未划账。离婚后,房产和债权在女方,男方购房可否按首套申请公积金贷款?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配偶婚后作为主借款人在武汉办理了一笔纯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您和配偶准备办理离婚,离婚后公积金贷款房产的产权和债务均归属于主借款人,您名下在武汉无房产,咨询离异后您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能否按首套房贷款认定。 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19〕1号)规定,凡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家庭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近6个月未办理过购房类提取记录(2024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取消近6个月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的限制);《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套房贷款认定: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信息、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若您离异后撤销配贷款偶信息,在符合以上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购房可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7月17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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