奓山街新社区广场沿路占道经营严重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11月前点击:50

武汉留言板:奓山街新社区广场一直到逸景天宸这一条路每晚小摊位小货车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交通,望相关部门管理 视频链接:https://vms.msgboard.dawuhanapp.com/video/K4C7OkKAD5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核实,工作人员根据您反映的时间到达奓山云龙三路新社区路段核查,发现云龙三路限高架处有商贩占道经营的现象,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商品”。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占道摊贩进行了劝离,现场已清理、整改。后期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将加大辖区内的巡查和监管力度。7月17日,我区奓山街工作人员通过电话6930501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蔡甸区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核实,工作人员根据您反映的时间到达奓山云龙三路新社区路段核查,发现云龙三路限高架处有商贩占道经营的现象,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商品”。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占道摊贩进行了劝离,现场已清理、整改。后期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将加大辖区内的巡查和监管力度。7月17日,我区奓山街工作人员通过电话6930501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蔡甸区奓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