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政策咨询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11月前点击:17

留言板:1、湖北省内异地就医办理流程及门诊与住院统筹报销额度? 2、武汉市居民医保门诊与住院报销额度?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n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医保中心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告如下:\n 工作人员于2024年7月10日9:47给您回电。您反映您是孝感汉川参保人,咨询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及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根据湖北省医保政策,汉川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到武汉市后,可在武汉市支持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执行就医地的医药价格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异地就医备案是由参保地医保部门负责审核,具体情况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n 您可在微信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及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n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n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武汉市居民医保门诊与住院报销额度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乙类先付10%余下部分按甲类比例支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转市外就医参保人员先自付10%后按我市医保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被保险人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以及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指定的定点药店购买特殊药品,由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以下分段比例赔付:12000-30000元(含30000元)赔付60%,30000元100000元(含100000元)赔付65%,100000元以上赔付75%。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我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7月15日10时04分通过电话:1234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