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901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11月前点击:25

编号:2024第2901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905号之三、(2023)鄂0116执恢905号,郭海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新国用(2009)第转3181号 喻伟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7002037GB02000F00030023  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卧龙小区(爱特堡)2栋5单元1层5-1-2   
2 武房权证新字第200903873号 喻伟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7002037GB02000F00030023  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卧龙小区(爱特堡)2栋5单元1层5-1-2   


2024年7月18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