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903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11月前点击:28

编号:2024第2903号

  根据(2024)鄂0106执4930号,潘登桂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23737号 刘思思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6007006GB00019F00010001  武昌区彭刘杨路239号楚江国际1栋1单元9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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