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933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7-10点击:91

  武汉富华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北湖西路4号德富花园二期(两湖官邸)檀宫阁/座18层2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江201000545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富华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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