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投诉事项: 请求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认定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满春街,勤劳社区双龙小区服装城,7号楼11街与12街建筑为违章建筑。事实与理由: 我是李家辉,在武汉市江汉区满春街、勤劳社区双龙服装城12街A区购买了一个商铺,现在武汉市红联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把我商铺旁边的11街与12街道路拆除了做成两个新的商铺,这两个新的商铺是违章建筑,又将6号楼扶手电梯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二十二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违章建筑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处理。 我恳请江汉区城管局依法认定某建筑为违章建筑,我愿意向城管局提供这个违章建筑的线索,请求城管局为百姓做主。
官方回复:尊敬的李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满春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勤劳社区双龙市场属于商住两用市场,1楼至3楼为市场,目前由武汉红联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7号楼区域的物业管理及市场运营,您所反映的11街、12街就处于物业管理区域。2004年左右,12街1203-1209号店铺在武汉红联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运营下统一出租给一家商户,商户租赁后进行整体二次装修改造,将12街改造为内部过道,并一直沿用至今。该诉求点位位于建筑物内部,系在原本规划许可的建筑层数内进行的商场内部重新分割装修行为,并不是违章建筑。二次装修改造中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性质,未增加建筑面积、未改变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外立面,不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变更,属于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且不存在擅自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的情况,不属于装修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4月18日10点45分,满春街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71106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经办单位:江汉区满春街综合执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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