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470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7-3点击:67

编号:2024第2470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3404号,杜长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183959号 肖寿仙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7002038GB02006F00040004  新洲区阳逻街新光村常乐新城D5栋3单元6层1室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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