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690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7-3点击:25

  周娟林,周勇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红岭村阳逻·阳光新港二期B区(B2组团)B5栋2单元18层2-18-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268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娟林,周勇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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