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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截止!要退钱的抓紧了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7-3点击:26

只剩最后一天!

2023年度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今日(6月30日)截止

请抓紧办理

↓↓↓

哪些人需要办理?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怎么知道是退税还是补税?

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注意: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注意: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办理方式

●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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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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