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69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7-3点击:30

  刘巧兰,祝正义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洪山区石牌岭路15号岭秀华庭1栋17层1706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3私)第283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300288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巧兰,祝正义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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