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498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7-3点击:32

编号:2024第2498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3)鄂0103执13515号之三,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4)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559号 | 武汉万象天地商业实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4004GB00021F00181224 | 硚口区硚口区解放大道329号三金香港映象大商业栋1层F-01号 |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3)鄂0103执13515号之三和(2023)鄂0103执13515号之四的内容,解除该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抵押。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