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759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7-3点击:69

  凌霞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三院路3号(原罗家墩122号)2栋2单元5层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硚国用(商2012)第691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1200229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凌霞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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