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544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7-3点击:50

编号:2024第2544号

  根据(2024)鄂0981执恢107号,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6)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0420号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3006002GB00003F00010218  江汉区新华路195号新华明珠A栋2单元10层1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江峰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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