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545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7-3点击:47

编号:2024第2545号

  根据(2024)鄂0114执40号之三,郭亚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61988号 郭曼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07027GB00001F00210206  蔡甸区蔡甸街独山村、孙家畈村商业、居住项目(依山龙郡二期)23栋2单元28层4号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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