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烦请江汉区常青街道派出所回复;我前期咨询过购房合同入户一事,5月28日常青街道派出所回复说,可以凭购房合同落户常超街集体户口,后我从网上递交资料,后被退回,请问房产新政凭购房合同入户到底该如何办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江汉区公安分局常青街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关于购买商品房落户武汉市户籍的相关政策,民警已通过电话向您解释。2024年6月11日,江汉区公安分局常青街派出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60195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汉区公安分局常青街派出所将继续履职尽责,为您服务!【经办单位:江汉区公安分局常青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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