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47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6-26点击:43

  严运英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107国道南、二支沟西东建.金鼎湾02栋3单元25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18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运英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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