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社区尽快推进成立业委会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6-20点击:119

武汉留言板:蔡甸区中建锦绣楚城,2021年购房业主高价购房不赠送车位,后面购房的业主低价购房加5000元还送车位,对于前期购房的业主车位迟迟不开售,去年底问询说是今年开年开售,截止目前还没有消息,小区停车费贵,物业费贵,没有享受到与价格匹配的服务。诉求:1、降低物业费(与隔壁文城一样)、停车费; 2、以合理的价格,尽快开放车位售卖;3、地下停车场没刷漆,到处是灰,标识不清。4. 电动车停车棚整改,下雨完全遮盖不住不能充电,形同虚设5. 游乐设施与卖房时广告宣传不一致,欺骗业主! 做好该做的跑道,篮球赛场,室外滑梯
5、根据房管部门要求,应该在单元门,小区主要出入口醒目的位置张贴双评议二维码,从未在小区见到物业张贴,要求房部门行政处罚,需要出具具体处罚结果。6、强烈要求社区尽快推进成立业委会,处理相关小区事项
官方回复:尊敬的景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中建锦绣文城和中建锦绣楚城物业费收取标准不一样的问题。经核实,中建锦绣文城和中建锦绣楚城作为两个不同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约定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企业已将相关收费标准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针对小区业主要求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的诉求,我区住建局物业科已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服务工作,本着提升服务水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业主咨询、反映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项目各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岗位职责培训工作,让广大业主享受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6月13日,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434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2、经查,该小区市场主体实行自主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因未发现违法行为,决定不予立案。6月13日,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6984710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3、中建锦绣楚城物业按照五星级服务标准在市民之家前期物业服务费中标价格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文件相关规定。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当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双方协商确定。6月3日,我区发改局通过电话84942239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您已知晓办理结果。4、关于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2022年12月1日中建锦绣楚城小区一、二期集中交付,2023年11月22日三期交付,四期目前尚未交付。小区总计1538户业主,50户商铺,目前已交付1258户,收房1069户,已入住255户业主,20户商铺。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其成立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交付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中建锦绣楚城小区符合成立条件的第3点。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房屋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房屋主管部门提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报告。区房屋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或者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中建锦绣楚城小区已达到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可由小区业主联名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提交社区,社区核实相关信息后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小区业主是业委会成立的申请人,在成立业委会过程中,社区给予指导和监督。 6月3日,我区蔡甸街道通过电话1818608715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蔡甸区蔡甸街道高湖社区】
5、根据房管部门要求,应该在单元门,小区主要出入口醒目的位置张贴双评议二维码,从未在小区见到物业张贴,要求房部门行政处罚,需要出具具体处罚结果。6、强烈要求社区尽快推进成立业委会,处理相关小区事项
官方回复:尊敬的景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中建锦绣文城和中建锦绣楚城物业费收取标准不一样的问题。经核实,中建锦绣文城和中建锦绣楚城作为两个不同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已约定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企业已将相关收费标准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针对小区业主要求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的诉求,我区住建局物业科已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服务工作,本着提升服务水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业主咨询、反映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项目各部门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岗位职责培训工作,让广大业主享受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6月13日,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434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2、经查,该小区市场主体实行自主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因未发现违法行为,决定不予立案。6月13日,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6984710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3、中建锦绣楚城物业按照五星级服务标准在市民之家前期物业服务费中标价格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文件相关规定。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当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双方协商确定。6月3日,我区发改局通过电话84942239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您已知晓办理结果。4、关于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2022年12月1日中建锦绣楚城小区一、二期集中交付,2023年11月22日三期交付,四期目前尚未交付。小区总计1538户业主,50户商铺,目前已交付1258户,收房1069户,已入住255户业主,20户商铺。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其成立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交付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中建锦绣楚城小区符合成立条件的第3点。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房屋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房屋主管部门提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报告。区房屋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或者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中建锦绣楚城小区已达到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可由小区业主联名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提交社区,社区核实相关信息后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小区业主是业委会成立的申请人,在成立业委会过程中,社区给予指导和监督。 6月3日,我区蔡甸街道通过电话1818608715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蔡甸区蔡甸街道高湖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