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空置房可否物业收费打折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6-13点击:56
武汉留言板:领导好!本人是蔡甸区中核锦城小区6一1一102的业主,本人住房因质量存在问题,于2019年后多次向本小区长城物业反映,但久拖不见效果,后于本公众号向相关领导部门反映后才予以解决,但也使我失去了装修入住的时机,至今一直空置。目前本人了解到依据《民法典》,部分省市空置房物业费可以打七折,特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了解我区政策并申请同意我的空置房物业费打七折。诚挚感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主要咨询空置房缴纳物业费的问题。经核实,您是中核锦城小区的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 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物业服务费问题进行规定。您房屋于2019年交付使用,此时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已进行了调整,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我区住建局物业科已督促物业企业与业主做好解释工作。2024年6月7日,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1142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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