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华府峯境物业-惠之美集团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公共部位进行经营

武汉通 2024-06-13   56

武汉留言板:福星华府峯境9、11栋底层商铺外有一广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目前,物业惠之美集团擅自允许他人利用此广场设置停车场并进行经营。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诉求:要求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向非法设置的停车场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占用公共区域并恢复原状,积极维护业主权益。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胡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福星华府峯境11栋外围商铺路面改为停车场的问题。经现场了解情况后,该停车场并非物业设置规划,而是姑嫂树集团设置的,现已要求物业公司该情况上报给街道社区相关部门核实该停车场是否合规。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已督促物业公司持续跟进,并及时与您联系主动做好沟通解释。6月12日10:05分,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通过电话8572318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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