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小区公共账户收益问题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6-7点击:113

留言板:武汉市房管部门:1、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使用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账户资金应当经过什么程序?2、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使用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账户资金应当征求多少比例的业主共同签字同意?3、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小区公共账户收益账户资金怎么样进行管理,把何部门批准使用?4、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小区业主公共账户收益可以用于哪些支出?请受理单位逐项回复,并说明以上问题的政策依据条款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5月29日,我局工作人员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使用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账户资金可采用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进行。《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关于公共收益的管理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第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公共收益由物业企业代为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委托物业企业管理公共收益,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但该文件3年有效期已过,您可进一步向物价部门咨询最新政策。关于公共收益的使用问题,《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5月29日,我局工作人员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使用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账户资金可采用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进行。《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关于公共收益的管理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第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公共收益由物业企业代为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委托物业企业管理公共收益,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但该文件3年有效期已过,您可进一步向物价部门咨询最新政策。关于公共收益的使用问题,《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