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林语电表故障、电表更换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31点击:122
武汉留言板:本人为西山林语13栋1单元业主,近期家里用电时候,发现夜晚家里无缘无故总闸停电,家里空开没有跳闸,白天又是正常用电,小区物业的帮忙看了下电表,好几次表上面显示欠费几千块钱,物业帮忙清零又能正常用一段时间。5月22日,又发现停电问题,反馈物业后,说是电表故障,反馈辖区国网供电部门答复需要更换电表。小区物业答复更换电表要我自己掏钱,国网供电部门答复该单元因住宅性质尚未电力运维尚未移交给国网,需要用户自己出钱换电表。
问题一:既然产权未移交国网供电部门,用户电表非人为造成的故障检修、更换电表等费用,物业作为管理方是否由物业承担?
问题二:物业要我缴纳260元更换电表费用,由物业代买代换电表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即使用户自己出钱,电表不应该是国网供电部门更换吗?用电报装等信息采集,不应该是国网供电部门直接对用户吗?如果是物业的帮忙买、换,那么电表又是怎么并入国网供电系统的?
请分别转区房管局物业科、国网蔡甸区相关部门核实、回复。
官方回复:尊敬的吴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主要反映家中电表故障的问题。经核实,您是西山林语小区的业主。该小区交付时间为2014年8月,开发建设初期,开发建设单位未向供电部门移交电力设施,小区用电未实现一户一表终端用户,由供电部门委托物业企业按照国家电网的收费标准代收代缴。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依据以上法律法规,您家专有使用的电表已过质保期,需由您自行购买更换。我区住建局物业科已督促物业企业与您做好沟通解释,现您已自行购买电表,并更换完成。5月24日,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4285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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