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10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31点击:23

编号:2024第2107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2812号之二、(2023)鄂0106执恢2812号,刘秀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57007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8013GB00031F00070001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湖口村金谷明珠园B栋3单元6层0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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