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过期食品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22点击:61

武汉留言板:本人于2024年5月13日在武汉市蔡甸区柏林街68号雄利副食经营部购买到过期食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9日保质期为12个月,花费10元,销售过期食品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有购物视频,需要可以发邮箱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针对您方举报购买到的黄金薄饼商品,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雄利副食经营部内所有黄金薄饼库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过期食品以及同批次产品。因未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决定不予立案。现您与雄利副食经营部自行达成和解,并提供了书面撤诉函(见附件)。鉴于以上情况,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终止调解。2024年5月20日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69741125联系您反馈办理情况,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湾市场监督管理所}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针对您方举报购买到的黄金薄饼商品,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雄利副食经营部内所有黄金薄饼库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过期食品以及同批次产品。因未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决定不予立案。现您与雄利副食经营部自行达成和解,并提供了书面撤诉函(见附件)。鉴于以上情况,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终止调解。2024年5月20日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69741125联系您反馈办理情况,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湾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