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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17点击:85
留言板:咨询一下目前商转公的使用政策(详细说一下条件),外地公积金是否可以转,配偶的公积金是否可以商转公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和配偶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的家庭在武汉有一套商业贷款的房产正在还款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姓名且产权是共同共有。您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您的配偶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咨询能否使用夫妻两人公积金一起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在武汉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能在武汉办理商转公贷款。 同时,从2023年12月1日起,放开商转公贷款对象必须是原商贷主借人的限制性条件。在申请商转公时,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上有夫妻两人姓名且产权共同共有,若原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方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则原商贷借款人的配偶也可以作为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近6个月未办理过购房类提取记录。 转贷人家庭(包括转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房。 由于您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故不符合武汉商转公贷款条件。您的配偶若符合以上首套房商转公贷款条件,可至原商贷银行提交转贷申请,最终以贷款审核结果为准。 5月13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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