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交通旅游美食生活房产教育便民百科就业避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武汉通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377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377号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11点击:29 刘弥煦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团结大道1335号金地·自在城(K3地块三期)3号商业体栋/单元10层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10663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声明人:刘弥煦2024年5月6日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属文章来自官方媒体及公众号,部分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右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快速处理! 注:武汉发便民信息请上鄂来办免费发布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