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城管胡乱回复大武汉1911地上停车场事项

武汉通2024-05-11  88

武汉留言板:大武汉1911地上未经三方联席会议就私设地上广场停车场一事,法律法规写得很清楚,无需经过规划部门审批,但需三方联席会议审定。区城管在所有针对此事件的投诉中也明确回复了“需要三方联席会议”才能增设停车场,但是该地上1911停车场并未经过三方联席会议的审查就增设了,区城管每次回答得文不对题、答非所问,问东答西!!针对江汉区城管数次不依法履责的情况,本人每次需留下城管部门在本信访平台上的文字回复记录作为下一步向市区两级纪委监委举报的依据及证据。同时@中国青年报@人民网@强国论坛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常青街执法中心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对您所反映的江汉区大武汉1911违建停车场的问题进行现场勘察,经查实,在发展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道闸早在2021年就由武汉同泰鼎承物业公司设立,当时由于该处车辆乱停乱放,且造成路面破损,为方便管理,保护道路,遂在大武汉1911自身红线范围内设立道闸,主要是为了方便来此就餐的顾客以及里面的住户,都是免费停车,该处道闸不属于违法建设。根据《武汉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以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建筑退线区,可以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由相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者相关综合议事协调机制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5月6日10:34:00、11:08:00、11:40:00,江汉区常青街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351726071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未接听,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经办单位:江汉区常青街综合执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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