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77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11点击:43

编号:2024第1777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5348号之四,曾金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1984号 武汉市公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02200013GB00015F00010041  江岸区建设大道1298号新建交通设施、商业金融设施项目(后湖公交场站综合利用项目)1、2号楼/单元2层商24号  曾金秀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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