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411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11点击:34

  郑杨硕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珞狮南路497号丽岛紫园2栋C单元3层C-3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853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杨硕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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