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723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11点击:79

编号:2024第1723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3547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阳2015001870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03001GB00066F00020522  汉阳区汉阳大道140号闽东·国际城3栋B单元22层14室   
2 阳国用(商2015)第2591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5003001GB00066F00020522  汉阳区汉阳大道140号闽东·国际城3栋B单元22层14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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