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392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11点击:82

  尤予英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施岗路18号武汉绿城桃李春风三期6栋/单元4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3641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尤予英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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