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393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11点击:79

  程刚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环湖路鑫宸花园5栋5单元1-4层/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023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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