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395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11点击:92

  湖北长业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后湖南路99号长投·汉口年华7栋/单元15层5室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463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长业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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