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退休

武汉通 2024-05-09   108

留言板:本人于2012年7月20号入职农行下属融泰物业公司,入职一个月,公司要求我签定放异社保承诺书,理由是工作不稳定,随时可以下岗。签了承诺书后才发工资。三年后,公司办理社保,又以年龄起过四十五岁,不能办理社保,以后每月签字领起社保补贴。直到2018年十月。国家强制执行职工缴纳社保,才正式缴纳社保直到现在。本人于2026年六月年满60岁。公司规定,,年满60岁必须离职。办理退休,停止缴纳社保。退休后,社保缴费年限才8年,不能享受退休待遇。本人现在还在职,是否能够要求公司补缴以前六年的社保。请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尊敬的陆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5月6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51866261与您联系,解答了相关问题。关于您咨询的是社保补缴的相关问题。由于您申请社保补缴的时间段己超过三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文件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同一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累计时长超过3年(含3年)的,社保经办机构查看以下之一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文书,核对允许补缴时段: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形成的仲裁文书(2017年7月1日以后为仲裁裁决书);2.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书;3.人民法院裁判文书;4.审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书。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同一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累计时长超过3年(含3年)的,社保经办机构需查看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您需要申请社保补缴,需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及对应年度工资流水资料给社保经办机构,我处将根据鄂人社发[2019]27号文件的规定受理。社保处工作人员将上述政策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处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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