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4第84号

武汉通2024-05-06  3

编号:2024第8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新洲区政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
  联系方式:8936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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