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尚都国际小区周边噪音问题
硚口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5点击:94

武汉留言板:现在是晚上7点46分,坐标硚口区兴华尚都国际小区,还是如白天一般的如雷般的噪音,劳累一天回到家里无法休息,苦诉许久,城市建设集团将问题推给开发商,请问对侧二环线上那个隔音墙是开发商建的吗? 视频链接:https://vms.msgboard.dawuhanapp.com/video/xg000xpN5P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硚口区汉西北路36号路兴华尚都国际小区毗邻二环线高架桥,靠近小区一侧未安装隔音设备,而对侧安装了隔音屏障,所以要求在高架桥上靠近小区的一侧也安装隔音屏。经武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初步核实,二环线修建初期,您小区对侧有建成的居民楼,所以二环线在您小区马路对侧设计安装了隔音屏。兴华尚都国际小区晚于二环线建成,兴华尚都国际小区已采取住宅楼安装双层中空玻璃降噪措施,并在商品房销售时进行了不利因素告知。根据兴华尚都国际小区环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的数据,该小区在室内关窗噪声监测数据达标。依据武汉市城综委办关于印发〈城市综合管理类市民投诉集中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城综委办[2021]4号)文件精神,“已投入使用的机场二高速、二环线、杨泗港大桥两端等公共交通设施,噪音污染严重,城建、交通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生态环境、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噪音污染治理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管理或者工程措施,减轻噪声污染。”关于二环线实施新装、加装隔音屏项目属于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已向您告知向二环线高架管理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咨询反映。2024年4月28日16:10:00,我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78351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承办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硚口区汉西北路36号路兴华尚都国际小区毗邻二环线高架桥,靠近小区一侧未安装隔音设备,而对侧安装了隔音屏障,所以要求在高架桥上靠近小区的一侧也安装隔音屏。经武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初步核实,二环线修建初期,您小区对侧有建成的居民楼,所以二环线在您小区马路对侧设计安装了隔音屏。兴华尚都国际小区晚于二环线建成,兴华尚都国际小区已采取住宅楼安装双层中空玻璃降噪措施,并在商品房销售时进行了不利因素告知。根据兴华尚都国际小区环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的数据,该小区在室内关窗噪声监测数据达标。依据武汉市城综委办关于印发〈城市综合管理类市民投诉集中领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城综委办[2021]4号)文件精神,“已投入使用的机场二高速、二环线、杨泗港大桥两端等公共交通设施,噪音污染严重,城建、交通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生态环境、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制定交通噪音污染治理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管理或者工程措施,减轻噪声污染。”关于二环线实施新装、加装隔音屏项目属于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已向您告知向二环线高架管理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咨询反映。2024年4月28日16:10:00,我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78351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承办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